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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与信息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日期:2021-10-07作者: 浏览量:

    一、总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任委员:房俊龙

    副主任委员:汪文斌张喜海

         员:孙红敏沈维政王立舒于海明贾舒涵(学生代表)

    评委会秘书:焦文静

    三、评选范围、名额与原则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研究生除外。名额我院为3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评选兼顾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以重复申报使用。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6)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7)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8)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

    4)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6)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7)休学期未满者;

    8)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表》、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一起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支撑材料的起始时间为研究生的入学之日。

    2.材料提交与上报

    106-107日前上交相关纸质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证明材料)上交至学院214室,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3.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同学根据评分标准制作PPT,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

    2)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

    4.公示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发现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评分标准

    (一)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记为Q,分为三个部分衡量,分别为思想品德(记为Q1)、学习成绩(记为Q2)、学术成果(记为Q3)。其中Q1Q2者满分均为100分,单项超过100分者该项按100分计算;Q3如果累计超过100分,最高成绩视为满分,其他成绩进行相应比例计算获得。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Q=30%Q1+30%Q2+40%Q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排名参考单项成绩(依次为Q3Q2Q1)。

    (二)思想品德部分评分标准

    Q1=表彰奖励分+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竞赛获奖分+基准分

    1.表彰奖励分

    荣誉

    称号

    国家级

    省级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

    校级其他荣誉称号

    得分

    20

    15

    10

    8

    6

    5

    注:表彰奖励按次计算,可以累加。

    2.社会工作分

    职务

    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

    校院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校院学生会、校院社团部长,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班长

    校院学生会、校院社团副部长,党支部、团支部委员

    得分

    10

    8

    7

    4

    注:兼任多项职务的,可以累加。

    3.社会实践等突出表现分

    项目

    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

    扶残助弱、拾金不昧、义务献血等

    得分

    6

    6

    4.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20

    15

    10

    5

    15

    10

    6

    3

    10

    5

    4

    2

    注:(1)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5分。

       2)获奖名次第1*1,第2-4*0.8,其他*0.6

    5.基准分按60分计算,如有下列情形,每一种扣10分:

    1)以任课教师考勤为准,迟到、旷课、早退者;

    2)经常严重影响他人作息不听劝告,经同学反映,辅导员、班委共同审议确认者;

    3)恶意言语攻击他人或者打架斗殴以及以其他形式破坏班级团结者;

    4)学校、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和班委、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班级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

    5)其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者。

    (三)学习成绩部分评分标准

    学习成绩不采用百分制的课程,优等成绩按90分计算,成绩为良的按80分计算,成绩为中等的按70分计算,成绩合格的按60分计算。

    Q2=X/Y

    其中 X=各课程成绩的总和,Y=所修课程门数。

    (四)学术成果部分评分标准

    Q3=发表论文分+科研课题分+学术获奖分+科研成果分

    1.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

    计分(/)

     

    SCI一区收录期刊

    200/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只统计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4.论文需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

    SCI二区收录期刊

    150/

    SCI三区、四区、EI收录期刊

    10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50/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

    10/

    2.科研课题评分标准

    名次

    省部级及以上

    厅局级

    校级

    1

    30

    20

    10

    23

    24

    16

    0

    45

    18

    12

    0

    其他

    12

    8

    0

    注:关于其他名次:省部级及以上为:6-12;厅局级为6;本项限1项,不可累加。

    3.学术获奖(包括参加学术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60

    30

    10

    40

    20

    5

    30

    10

    3

    注:获奖名次第1*1,第2*0.8,第3*0.6,第4-5*0.3,本项可累加,限2项。

    4.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署名次序

    发明专利

    (授权)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

    软件著作权

    1

    100

    20

    20

    20

    23

    80

    16

    16

    16

    注:若科研成果中包含导师,则导师不计名次;本项可累加,限2项。

    以上成果须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电气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1年10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