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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与信息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日期:2021-08-04作者: 浏览量: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2021年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近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控聚集活动

    各系、部、办和学科团队等原则上不召开线下会议等聚集活动,提倡采取小型、分散、线上形式开展相关工作。

    (二)严控擅自返校

    1.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师生员工,原则上暑假期间不允许返校。

    2.其他有省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返校前,需要提供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未做核酸检测不允许返校。

    3.境外返回的师生员工,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返校。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哈尔滨市区,禁止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如有极特殊原因要离开哈尔滨市区,需通过学校OA系统逐级审批。

    2.已经请假外出的教职工,要加强个人防护,并严格按照请假时间节点返回,返回后向学院党委书记销假。

    3.按上级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在上班(8月23日)前14天,即8月9日前返回居住地并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检测。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严格按照学院假期值班表值班、带班,每日确保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岗带班和1名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做好安全检查,抓好责任落实。

    (五)严格执行疫情排查

    1.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排查要求,坚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工要如实上报个人情况,严禁信息漏报、瞒报;各系、部、办负责人要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严格报告时效,严禁信息迟报、漏报。

    2.各系、部、办要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旅居史)教职工“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准确掌握状况,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学院。

    3.凡离开居住地的省内师生员工都要及时向学院报告,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学院报告,并同时向所在社区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1.按上级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在上班(8月23日)前14天,即8月9日前返回居住地并进行居家观察和健康检测。

    2.倡导全体教职工接种疫苗,全员核酸检测。

    3.严格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传谣、不信谣,一切以官方通报的信息为准,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七)做好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和相关部门各项规定,做好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起施行,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调整。

    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