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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与信息学院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1作者: 浏览量:

      为做好我校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东北农业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由学校按照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人数进行总体划分名额。

    具体名额:本科生58名、研究生5名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评选标准

    参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三项“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满分20分”给分标准,本科生按照2022-2023学年度专业智育排名给分(如下表);研究生均按照20分满分(研究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取消评选资格)。

    专业智育成绩排名

    1%

    2%-3%

    4%-5%

    6%-7%

    8%-9%

    10%-11%

    12%-15%

    15%-20%

    分 值

    20

    18

    16

    14

    12

    10

    7

    4

    2、第四至第六项给分要求:

    (1)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给分;具体加分项目的认定及分值,参照评分标准制定如下细则;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基础分4 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 2 分,国家级每项加 4 分; 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 1 分,国家级每项加 2 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基础分4 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 2 分,国家级每项加 4 分; 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 1 分,国家级每项加 2 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基础分4 分,个人获得荣誉或表彰,省级每项加 2 分,国家级每项加 4 分; 所在集体获得荣誉或奖励,省级每项加 1 分,国家级每项加 2 分,集体加分限署名位次前三名。)

    (2)如出现分数并列,名额有限,以学生智育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3)涉及比赛中省级、国家级获奖标准参照综合测评认定标准(国家级ABC类竞赛均为国家级),如有界定不清及其他特殊事项,最终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4)本科生获奖加分项目应为在本科期间参加的竞赛活动;研究生获奖加分项目应为在研究生期间参加的竞赛活动;

    五、评审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戴百生

    副主任委员:汪文斌张喜海

    委 员:万庆生 苏中滨 房俊龙 孙红敏 沈维政 王立舒 王丽萍 于子涵(学生代表)

    评委会秘书:王丽+萍(兼任)

    (二)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汪文斌

    成员:李晓明 张 宇 刘朝阳 乔傲涵 陈德宝 刘贵辰 王雪新 柳添译 杨森森 李泽熙(学生代表)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根据评选条件,由电气与信息学院向学生宣传评选政策。根据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于11月2日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

    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会及全体同学结合其真实的学习、生活状态,对是否有资格参评进行评议,并民主无记名投票,同意者需超过参与评议人数的2/3。

    3.学院联评

    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组织召开学院联评会议,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电气与信息学院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参选学生评审,根据参选学生评审结果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汪文斌 0451-55191151    王雪新 0451-55190075

    受理单位:电气与信息学院纪委

    意见反馈邮箱:243262025@qq.com


    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