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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与信息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日期:2022-09-26作者: 浏览量: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本科二、三、四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名额以学校具体下发名额为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机会均等的原则,每年级至少1名。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五好学生”称号。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实施办法

    1.个人申请

    根据申报条件,由电气与信息学院向学生宣传评选政策。根据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于9月29日前提交电子及纸质版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2021-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书或证明材料等,取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

    2.班级评议

    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委会及全体同学结合其真实的学习、生活状态,对是否有资格参评进行评议,并民主无记名投票,同意者需超过参与评议人数的2/3。

    3.学院联评

    学院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组织召开联评面试座谈会,学院评审委员会以年级为单位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课题、获奖情况、志愿服务、学术论文、竞赛奖励、英语等级、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公示

    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拟推荐名单及评审报告报学校审批。

    五、学院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汪文斌

    成员:焦文静、杨森森、陈德宝、乔傲涵、张书夺、刘贵辰、王雪新、牟世源(学生代表)

    (二)评审专家委员会

    组长:汪文斌

    成员:孙红敏、张喜海、王立舒、于海明

    六、咨询申诉渠道

    本工作细则由电气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学生如对评选工作及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咨询与申诉。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电话:0451-55191151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51-55190075、0451-55190860

    东北农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