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仲裁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 任委 员:戴百生
副主任委员:汪文斌 张喜海
委 员:万庆生 苏中滨 房俊龙 孙红敏 沈维政 王立舒 王丽萍 杜中强(学生代表)
评委会秘书:王丽萍(兼任)
三、评选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定向生除外)研究生。
2.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助学金。
3.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
4.超出学制规定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四、奖助标准及比例
2024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第六条,高年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第六条。以学校当年度下发名额为准,各层次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六、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
1.2022级、2023级以综合评分分数为基础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发放奖助学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推荐获得学业奖学金,够资格条件申报人数超出既定名额,将按照综合分数排名发放奖助学金:
(1)本年度发表SCI(一区或二区)论文1篇;
(2)本年度发表EI论文2篇;
(3)本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2024级学生按照一志愿录取且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调剂生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名额。
七、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申请,提交材料;
2.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综合评分;
3.以学科为单位,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
4.将推荐获奖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八、综合评分分数核算办法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30%)+综合素质分(10%)+科研创新分(60%)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降序排序。
(一)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加权平均分/100)*30
加权平均分=∑(每门课程分数*学分数)/所修总学分数
由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计算得到,其中不采用百分制的课程,按照A+95,A87,A-82,B+78,B75,B-71,C+68,C65,C-61,D55,E49计算。
(二)综合素质分
综合素质分=(本人综合素质得分/本项所有参评人员中最高得分)*10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实践参加情况,担任班级以上职务、参加文体活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部分基础分60分,有以下情况的可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可累加。
(三)科研创新分
科研创新分=(科研创新得分/本项所有参评人员中最高得分)*60
九、其他说明
1.参评材料截止时间为该年度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本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下一年度视为无效;
2.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相关材料,打出分数、给出文字说明,并将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材料后;
3.凡拖延不交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该项得分不予以承认;
4.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助学金;
5.本细则解释权归电气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东北农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