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1号)、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
主 任委 员:戴百生
副主任委员:汪文斌 张喜海
委 员:万庆生 苏中滨 房俊龙 孙红敏 沈维政 王立舒 王丽萍 狄彦奇(学生代表)
评委会秘书:王丽萍(兼任)
三、评选范围、名额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研究生除外。博士研究生在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名额为5名,在学院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评选兼顾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以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6)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7)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8)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
(4)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6)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7)休学期未满者;
(8)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及材料提交(9月25日-9月29日)
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其它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装入一个材料袋一起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电信楼213室),支撑材料的起始时间为研究生的入学之日,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不按照规定日期上交材料的,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2.学院评审(9月30日-10月12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同学根据评分标准制作PPT,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
(2)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
3.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7日)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发现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上报学校(10月20日前)
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5.学校公示( 10月21日-10月27日)
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评分标准
(一)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记为Q,分为三个部分衡量,分别为思想品德(记为Q1)、学习成绩(记为Q2)、学术成果(记为Q3)。其中Q1、Q2、Q3满分均为100分,Q1、Q2单项超过100分者该项按100分计算;Q3如果累计超过100分,最高成绩获得者视为满分,其他同学成绩进行相应比例计算获得(例:甲同学Q3成绩合计300分且为最高分,视为满分100分;乙同学Q3成绩合计280分,乙同学最终Q3成绩设为X,计算公式为300/100=280/X,X=93.33分)。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Q=30%Q1+30%Q2+40%Q3。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排名参考单项成绩(依次为Q3、Q2、Q1)。
(二)思想品德部分评分标准
Q1=表彰奖励分+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竞赛获奖分+基准分
1.表彰奖励分

注:表彰奖励按次计算,可以累加。
2.社会工作分

注:兼任多项职务的,可以累加。
3.社会实践等突出表现分

4.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注:(1)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加5分。
(2)获奖名次第1名*1,第2-4名*0.8,其他*0.6。
5.基准分按60分计算,如有下列情形,每一种扣10分:
(1)以任课教师考勤为准,迟到、旷课、早退者;
(2)经常严重影响他人作息不听劝告,经同学反映,辅导员、班委共同审议确认者;
(3)恶意言语攻击他人或者打架斗殴以及以其他形式破坏班级团结者;
(4)学校、学院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和班委、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班级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
(5)其他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者。
(三)学习成绩部分评分标准
学习成绩不采用百分制的课程,优等成绩按90分计算,成绩为良的按80分计算,成绩为中等的按70分计算,成绩合格的按60分计算。
Q2=X/Y
其中 X=各课程成绩的总和,Y=所修课程门数。
(四)学术成果部分评分标准
Q3=发表论文分+学术获奖分+科研成果分
1.发表论文计分标准

2.学术获奖(包括参加学术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3.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注:
1.竞赛级别认定方式:相关竞赛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东农教字〔2023〕64号)》认定结果为准,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原则上认定为B类。
2.获奖名次第1名*1,第2名*0.8,第3名*0.6,第4-5名*0.3,本项可累加,限2项(学术竞赛获奖A类赛事*1,B类赛事*0.6),同一个项目取最高级认定有效。
3.若科研成果中包含导师,则导师不计名次;本项可累加,发明专利(授权)不限项,其他(每个)限2项。
4.以上成果须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
5.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要视论文质量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七、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电气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