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文件
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仲裁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戴百生
副主任委员:汪文斌张喜海
委 员:万庆生苏中滨房俊龙孙红敏沈维政王立舒王丽萍狄彦奇(学生代表)
评委会秘书:王丽萍(兼任)
三、评选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定向生除外)研究生。
2.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助学金。
3.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
4.超出学制规定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四、奖助标准及比例
2025级、2024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24〕11号)第六条,高年级研究生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第六条。以学校当年度下发名额为准,各层次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2.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
六、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
1.2023级、2024级以综合评分分数为基础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发放奖助学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推荐获得学业奖学金,够资格条件申报人数超出或者少于既定名额,将按照综合分数排名发放奖助学金:
(1)本年度发表SCI(一区或二区)论文1篇;
(2)本年度发表EI论文2篇;
(3)本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注:只统计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专利。
2.2025级学生按照一志愿录取及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认定,调剂生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认定。
七、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申请,提交材料;
2.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综合评分;
3.以学科为单位,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
4.将推荐获奖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八、综合评分分数核算办法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分(30%)+综合素质分(10%)+科研创新分(60%)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研究生个人的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学科专业降序排序。
(一)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加权平均分/100)*30
加权平均分=∑(每门课程分数*学分数)/所修总学分数
由培养计划内的课程成绩计算得到,其中不采用百分制的课程,按照等级制成绩计算,即A+(95),A(87),A-(82),B+(78),B(75),B-(71),C+(68),C(65),C-(61),D(55),E(49)。
(二)综合素质分
综合素质分=(本人综合素质得分/本项所有参评人员中最高得分)*10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社会实践参加情况,担任班级以上职务、参加文体活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部分基础分60分,有以下情况的可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可累加。
评分类别 |
具体评分项目 |
说明 |
基础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 |
基础分为60分 |
职务加分 (需任职满一学期) |
校研究生会(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
校研会主席+15分、校研会副主席+12分、校研会部长+10分 |
院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团委部长、党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 |
每项任职+10分 |
班级班长、团支书 |
每项任职+10分 |
其他学生干部 |
每项任职+5分 |
集体奖励(不含科技创新) |
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
每人+10分 |
获评“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
省市级表彰或奖励 |
每人+8分 |
校级表彰或奖励 |
每人+6分 |
个人奖励(不含科技创新) |
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
+20分 |
获评“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省市级表彰或奖励 |
+15分 |
校级表彰或奖励 |
+10分 |
体育运动、文艺活动类竞赛 |
国家级一等(金)奖 |
+20分 |
1.获奖名次第1名*1,第2-3名*0.8。 2.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5分;破记录者可在获奖名次分值的基础上+5分。 3.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予加分。 |
国家级二等(银)奖 |
+15分 |
国家级三等(铜)奖 |
+10分 |
省市级一等(金)奖 |
+15分 |
省市级二等(银)奖 |
+10分 |
省市级三等(铜)奖 |
+5分 |
校级一等(金)奖 |
+10分 |
校级二等(银)奖 |
+6分 |
校级三等(铜)奖 |
+4分 |
减分项 |
通报批评、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日常查寝、考勤、签到情况 |
每通报批评一次-5分 |
(三)科研创新分
科研创新分=(科研创新得分/本项所有参评人员中最高得分)*60
项目 |
标准 |
计分 (分/篇) |
说明 |
学术论文 |
SCI一区收录期刊 |
200分/篇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只统计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4.论文需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 5.论文按照中科院分区标准。 |
SCI二区收录期刊 |
150分/篇 |
SCI三区、四区、EI收录期刊 |
100分/篇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5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并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 |
10分/篇 |
专利软著 |
发明专利授权 |
第1位 |
100分 |
1.若科研成果中包含导师,则导师不计名次。 2.本项可累加,限2项。 3.成果须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 |
第2-3位 |
80分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
第1位 |
20分 |
第2-3位 |
16分 |
学术及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60 |
1.获奖名次第1名*1,第2名*0.8,第3名*0.6,第4-5名*0.3,本项可累加,限2项(学术竞赛获奖A类赛事*1,B类赛事*0.6,C类赛事*0.2),同一个项目取最高级认定有效。 2.竞赛级别认定方式:相关竞赛以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C类学科竞赛(东农教字〔2023〕64号)》认定结果为准,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原则上认定为B类。 3.奖项须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 |
国家级二等奖 |
40 |
国家级三等奖 |
30 |
省部级一等奖 |
30 |
省部级二等奖 |
20 |
省部级三等奖 |
10 |
校级一等奖 |
10 |
校级二等奖 |
5 |
校级三等奖 |
3 |
九、其他说明
1.参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本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下一年度视为无效;如已公示但获奖证书尚未发放的,以最终无异议名单公示结束日期为准。
2.如有综合评分分数相同者,按照科研创新分、学习成绩分、综合素质分依次对比排序。
3.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4.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要视论文质量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5.研究生必须认真填写相关材料,打出分数、给出文字说明,并将成绩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材料后;
6.凡拖延不交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该项得分不予以承认;
7.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助学金;
8.本细则解释权归电气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东北农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学院
2025年10月29日